29.来访费

来访费是指非本校人员受邀来校访问时发生的各项费用。

受邀来校参加会议的,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按会议费规定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报销时须附邀请函或会议通知、相关票据。

受邀来校交流、访问的,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报销时须附邀请函或说明、相关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