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购置是指高等学校用于购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购置打印机、家具等设备。
购置办公设备应依据《北京邮电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9〕17号)30等规定执行。报销时须提供资产报销单、相关票据等。涉及分期付款的,提交借款单预付货款(支付条件中列明验收条件的须另附验收材料),支付尾款时,完成资产建账后提交资产报销单一并冲销预付借款。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通常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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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北京邮电大学固定资产实施细则》(校发〔2019〕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