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等各类培训费用。
工作人员因公参加校外培训缴纳的培训费,报销时应提供培训通知及缴费通知等。
我校主办培训报销时,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1],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培训审批:
各二级单位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学校批准后施行。
2、培训开支标准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培训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资料、交通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三类培训 | 340 | 130 | 50 | 30 | 550 |
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三类培训标准执行。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3、培训费结算方式
培训费须以对公转账或公务卡刷卡的方式结算。
4、借款与报销
借款时须提供《北京邮电大学培训审批表》[2]、培训通知。
报销时须提供《北京邮电大学培训审批表》、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服务单位开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
报销培训师资费,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在标准内据实报销。
[1]《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