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会议费

   

会议费反映高等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论坛等的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赁费、会议设备租赁费、住宿费、会议餐费、会议用品费等。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1]、《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2]、《北京邮电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校财发〔2016〕1号)[3]、《北京邮电大学科研经费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9〕33号)[4],报销会议费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会议审批:

使用科研经费举办的国内业务会议,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执行;其他国内业务会议由各二级单位审批;

所有国内管理会议均由党政办审批;

所有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均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后报教育部批准。

2、会议会期和人数:

会议会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不超过1天,会议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会期在2天以上或参会人数超过50人的,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审批:

国内业务会议须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批; 

所有国内管理会议须经党政办审批;

所有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须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后报教育部批准。

原则上尽量避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

3、会议地点:

会议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会议室、礼堂等场所。当校内不具备召开条件时,原则上安排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宾馆饭店召开。

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超过50%为在京单位人员)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到京外召开。

会议召开地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

4、会议费开支标准如下: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国内业务会议

400

150

100

650

500(科研)

750

国内管理会议

340

130

80

550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

700

200

300

1200

注1: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注2: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

注3: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

注4:使用实行预算控制的经费召开会议,应在经费批准的会议费预算额度和标准内开支会议费。

注5:为节约会议成本,提倡会议用餐一切从简,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

5、会议费结算方式:

会议费须以对公转账或公务卡刷卡的方式结算。

6、借款和报销:

主办会议借款时须提供《北京邮电大学会议审批表》[5]

主办会议报销时须提供《北京邮电大学会议审批表》、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名称、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及与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开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或电子结算单等。委托会务公司代办会议事项的,需在定额标准内签订经济合同。

工作人员因公参加校外会议缴纳的参会费,应凭参会通知及缴费通知在差旅费中报销。



[1]《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pdf

[2]《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docx

[3] 《北京邮电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校财发〔2016〕1号).docx

[4]《北京邮电大学科研经费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9〕33号).pdf

[5]38北京邮电大学会议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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