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费是指高等学校按规定发生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支出,包括接待时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
报销国内公务接待费参考《北京邮电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校字〔2018〕14号)1,须提供单位公函、《北京邮电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2《北京邮电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3及各类票据等。
报销外事接待费参考《北京邮电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暂行)》(校字〔2015〕15号)4,须提供《北京邮电大学外事接待清单》5、各类票据(应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重要信息)、外宾来华期间的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等。
1. 《北京邮电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校字〔2018〕14号).docx
2-2.《北京邮电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教学科研单位)》.doc
3-2.《北京邮电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教学科研单位)》.doc
4. 《北京邮电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暂行)》(校字〔2015〕15号).pdf